共院发〔2015〕49号 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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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0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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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院发〔201549

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538号)及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我校201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南大学助函【201524号)精神,现启动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贫困学生档案中建档,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各系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各系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系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45)。

(四)材料报送。

1010日前各系将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院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101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闵期武邮箱;1010日—1014为公示期;1015,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送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手写);

(3)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系行政公章。

(4)评选学生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电子版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

(6)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电子版一份,要求1000-1500字,内容体现个人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和生活情况。);

(8)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生班级的评选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审小组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必须由不具备或放弃参评资格的学生构成。由学院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评审过程。

(二)班级评审小组主要依据以下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甄别贫困程度和学习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贫困程度。按照下表所列条件计分(权重分为30%

序号

贫困条件

分值

数据来源

1

特困生

1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

月消费低于平均水平、生活俭朴

15

班级全体成员签字评议证明材料

3

无奢侈消费品(如:电脑、高档手机以及其他高档电子类产品、化妆品)

10

系领导调查、公示

4

特殊情况(指认定后发生父母双亡、父母残疾或无劳动能力,受重大自然灾害等)

15

相关证明材料

总分

50

以上所有材料需经过系里评审,并加盖系公章。

2)学习情况。按照下表所列内容计分,权重为70%

类别

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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