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以退学。
经二级学院上报,郁佳燕同学达到退学条件,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郁佳燕同学作拟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工处书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