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郁佳燕同学作拟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黄妙姣
日期:2025/06/1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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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郁佳燕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第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规定的教学活动”可予以退学。

二级学院上报,郁佳燕同学达到退学条件,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郁佳燕同学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2025年619日至2025年6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工处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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