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党建促学风党员发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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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0/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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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关于党建促学风党员发展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指出的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学院党建促学风党员发展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一、必备条件

1、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发展基本条件;

2、入校以来挂科成绩累计不超过两门(包括选修课),超过两门者,根据其挂科情况及挂科后成绩进步情况在其毕业班期间上报院党委会研究;

3、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寝室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党建工作站考核合格;

4、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二、突出学风建设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

1、学习成绩占班级前30%

2、获得过2次及以上奖学金;

3、 积极参加至少1个学风建设平台(如千千结对、激发潜能等)。

(二)担任院、系、班级学生干部作出应有贡献

1、协助指导教师开展学风建设平台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做出一定的成绩;

2、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班级建设工作,所在班级至少1次被评为优秀班级(院、系);

3、工作表现突出,获2次及以上院系优秀团干、学干或者优秀团员、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的发展对象确定按本规定实施,在此之前已确定的发展对象发展按原规定执行。

中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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