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爱校求知、爱国修身、爱省立业”,配合学校在毕业生中进行的“扎根江西、志在四方,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教育活动,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本科一般指前7个学期,专科一般指前5个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列本专业年级前25%。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同上)专业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前25%。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未受过任何处分。
5、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优良以上。
6、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1)已确定毕业后扎根江西,志愿到省内基层单位、艰苦行业、落后地区工作者;
(2)在校期间曾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全国科技竞赛获奖者;
(4)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5)志愿到西部去工作以及被组织部选调下基层工作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
l、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和有关专业教研室推荐,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批准。
2、评选名额为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系为单位核算指标。
第四条 评选时间
学院应在毕业学期开学后三周之内开展评选工作,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确定后审定。五月初上报推荐名单,六月底进行表彰。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对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院发给荣誉证书。
2、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