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共青团团内评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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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0/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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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共青团团内评优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团员意识,增强团员青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基层团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制度建设,特制定本评优制度。

第二条 评选类别

团内评优评选类别分组织奖及个人奖。组织奖分别设立:红旗支部标兵、先进团支部;个人奖分别设立:团干标兵、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第三条 组织奖评选条件

(一)红旗支部标兵: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符合先进团支部的条件,在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团日活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是先进团支部的楷模;

2、积极参加“红旗支部建设”活动,且参评资料已送院团委存档;积极开展“班级特色文体活动”活动,成绩显著;

3、班级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设置合理;班子健全,按期换届;

2、支部制度健全、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红旗支部建设”,团费收缴及时,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

3、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推优”工作成效显著,入党积极分子占全班团员人数20%以上;团员组织纪律性强,没有行政处分的记录;

4、支部所属团员在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可优先推荐。

第四条 个人奖评选条件

(一)团干标兵: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符合优秀团干评选条件,取得了显著成绩,是优秀团干的楷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3、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合格,且至少获得一次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两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现任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了“红旗支部建设”活动,效果良好;

5、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获院级以上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二)团员标兵: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符合优秀团员条件,有典型先进事迹,是优秀团员的楷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3、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合格,且至少获得一次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两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三上学期前通过英语四级;

4、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素质拓展活动,至少曾获院级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三)优秀团干: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
、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合格;

3、现任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者,优先推荐。

(四)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2
、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级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合格;
3、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素质拓展活动,成绩显著者优先推荐。

第五条 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兼得上述多种评优荣誉(已注明除外),保留荣誉较高的类别。

第六条 评优程序

(一)评优时间

每年的四月进行

(二)评优程序

1、评选结合本年度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团支部组织评选,各系团总支推荐,院团委审批。院级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自行组织评选;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按照评议情况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工作表现突出的团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团员标兵、团干标兵、红旗支部标兵采取申报方式,由院团委组织评审。

第七条 评优奖励

1、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由学院颁发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奖状;

2、评优登记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在校团员及各级团组织。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团委组织宣传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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