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评优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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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0/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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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评优制度(试行)

第一条 学生会作为全院学生的核心队伍,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支持与指导下,须努力加强、完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整个集体的战斗力、凝聚力,真正成为广大同学利益的代表,成为党团组织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为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培养学生会成员的团队意识、竞争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使学生会能够稳定快速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选类别

学生会评优评选分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设立:先进基层学生会;个人奖设立:十佳学生会干部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优秀副部长、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每月之星”。

第三条 组织奖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学生会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组织建设工作突出,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学生会能按期换届及调整;

2、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好,学生会干部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学习成绩优秀,在同学中威信高,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结合大学生特点,积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科技创新活动以及高品位的院园文化活动,在院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4、能按时参加院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积极承办或组织参加院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院学生会交办的各项工作,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第四条 个人奖评选条件

(一)十佳学生会干部标兵: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素质好;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守院规院纪,维护社会公德;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年度内获奖学金;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各级学生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学生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密切联系实际,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望较高。

5、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院园文化活动、素质拓展活动中表现积极,获院级以上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二)优秀学生会干部: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素质好;
2
、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守院规院纪,维护社会公德;

3、热爱学生会工作,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积极,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中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讲奉献,讲团结,讲协作,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院园文化以及素质拓展活动。

(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优秀副部长: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和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在院学生会工作中积极参与工作,配合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

4、全局意识强,能主动做好部长与部委之间的桥梁。

(四)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每月之星”: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和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3、工作积极,认真执行部长交代的部门工作,在部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评优程序

(一)评优时间

先进基层学生会、十佳学生会干部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每年五月进行评选;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优秀副部长、“每月之星”每月评选一次。

(二)评优程序

1、组织奖由各基层学生会根据《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先进基层学生会工作考核细则》,在自评的基础上自行申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团组织签署意见后,附一份评选材料,上报院学生会,参加全院的评比;

1、个人奖项评选结合本学年基层学生会工作考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经基层团委审查并征求基层党委意见后,报院学生会审批。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由院学生会自行组织评选;

2、优秀学生会干部根据该学生会工作考核情况分配名额,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会享有优先推荐权;十佳学生会干部标兵采取各基层学生会申报方式,由院学生会组织评审;

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优秀副部长和“每月之星”每月定期由各部门推荐一名副部长,一名部委进行参评,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会享有优先推荐权,由主席团、部长会议分别进行评议。

第六条 评优奖励

1、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由院学生会颁发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奖状;

2、评优登记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各基层学生会组织及学生会干部。

第八条 本制度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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