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成绩优异的二年级(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它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为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评选年度两学期学生成绩总评均为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已在贫困学生档案中建档,并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
第三条 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甄别贫困程度和获奖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年级评定。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贫困程度。按照下表所列条件计分(满分50分)
序号 |
贫困条件 |
分值 |
数据来源 |
1 |
特困生 |
10分 |
贫困学生档案 |
2 |
月消费低于平均水平、生活俭朴 |
15分 |
班级全体成员签字评议证明材料 |
3 |
无奢侈消费品(如:电脑、高档手机以及其他高档电子类产品、化妆品) |
10分 |
系领导调查、公示 |
4 |
特殊情况(指认定后发生父母亡故、父母残疾或无劳动能力,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 |
15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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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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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上报所有材料需经过系里评审,并加盖系公章。 |
(2)获奖情况。按照下表所列要求计分(权重分为70%)
类别 |
考核方法 |
1、评选年度综合素质排名 |
班级综合素质排名考核得分=100-(第一学期班级综合素质排名/班级总人数+第二学期班级综合素质排名/班级总人数)/2*100 |
2、评选年度成绩总评排名 |
成绩总评考核得分=100-(第一学期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第二学期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2*100 |
3、评选年度基础课排名 |
基础课考核得分=100-(第一学期基础课/专业总人数+第二学期基础课/专业总人数)/2*100 |
4、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
通过英语四级的得分为50分,专业四级的得分为70分;英语六级的得分为80分;英语专业八级的得分为100分 |
5、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
通过省级计算机二级考试得分为40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得分为50分;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得分为8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