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助学类别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它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2、发放方式:每年分春秋两季发放,一次发放一半。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级别处分(含严重警告);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入学以来不及格科目累计不得超过三门(含三门)。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建档,并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助学金金额。
(2)各系按各位辅导员管辖学生人数进行切块分配助学金金额。
(3)各系以各位辅导员所带的学生群体为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包括系领导、辅导员、班干、学生代表等。
国家助学金评定采取评选年度的贫困程度和学习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一新生不考虑学习情况),以班级为单位评定。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贫困程度。按照下表所列条件计分(以下所有材料需经过系里评审,并加盖系公章),权重为70%。
贫困条件 |
分值 |
数据来源 |
特困生 |
10分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
月消费低于平均水平、生活俭朴 |
15分 |
班级全体成员签字评议证明材料 |
无奢侈消费品(如:电脑、高档手机以及其他高档电子类产品、化妆品) |
10分 |
系领导调查、公示 |
特殊情况(指认定后发生父母双亡、父母残疾或无劳动能力,受重大自然灾害等) |
15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总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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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按照下表所列内容计分,权重为30%。
类别 |
考核方法 |
1、评选年度综合素质排名 |
班级综合素质排名考核得分=100-(第一学期班级综合素质排名/班级总人数+第二学期班级综合素质排名/班级总人数)/2*100 |
2、评选年度成绩总评排名 |
成绩总评考核得分=100-(第一学期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第二学期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2*100 |
3、评选年度基础课排名 |
基础课考核得分=100-(第一学期基础课/专业总人数+第二学期基础课/专业总人数)/2*100 |
4、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
通过英语四级的得分为50分,专业四级的得分为70分;英语六级的得分为80分;英语专业八级的得分为100分 |
5、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
通过省级计算机二级考试得分为40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得分为50分;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得分为80分; |
6、评选年度成绩总评进步幅度 |
进步幅度考核得分=(第一学期学期成绩排名-第二学期学期成绩排名)/第一学期学期成绩排名*100(如两学期均为专业排名前5%,发生退步可不记为负分,记为0分) |
国家助学金评审总分=贫困程度得分*70%+学习情况得分*30%
(5)将各申请人的情况按上表要求打分后,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其中得分排名前25%的,评为一等;其中得分排名在25%~75%之间的,评为二等;其中得分排名在75%以下的,评为三等。如遇排名并列的,可由评审小组酌情处理。但各系助学金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指标金额。
第四条 评选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系由团总支书记负责成立系国家助学金审定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的审定和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包括各系主任、党团书记及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
2、各系审定小组对各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严格的审定,并负责处理有关评定工作出现的问题。并把各系评定得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各系评定的结果提交学院国家助学金审定小组进行审定。然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名单(含候补人员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如有异议由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若批准名单中有人被取消资格,则按得分高低顺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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