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院发〔2015〕47号 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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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3/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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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院发〔201547

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推荐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538号)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南大学助函【201524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各学年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其中专业排名靠前的优先推荐;

(五)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供各项获奖证书原件);

(六)为我院普通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且无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方法。

(一)各系应广泛宣传使国家奖学金政策落实到每个班级,并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请学生填写各高校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原件。

(三)各系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成立系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各系主任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包括党团书记及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

(四)系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按下表中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的打分。

获奖情况:

序号

奖金

名称

每次获奖分值

说明

备注

1

普通特等奖学金

12

2

普通一等奖学金

8

3

基础课奖学金

3

4

第二课堂奖学金

2

5

省级竞赛奖励

12

最高奖项12分,每降低一个等次减1分。

得分=总分*50%

6

国家级竞赛奖励

15

最高奖项15分,每降低一个等级减一分

得分=总分*50%

(备注: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不在省级获奖情况加分之列)

(五)下达至各系推荐指标如下:本科指标按照省资助中心分配的8名指标,根据各系的人数比进行等额分配:工商管理系3人,经济贸易系1人,工程技术系1人,英汉文学系1人,信息工程系1人,艺术设计系1人。

专科指标按照南昌大学分配的2名指标和一名竞争指标,根据各系的人数比进行等额分配:工商管理系1人,工程技术系1人。艺术系1名指标参加南昌大学的竞争指标评审。

(六)本次申请但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下,建议各系优先予以考虑。

(七)凡被确定的推荐人选,请各系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报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101室),并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家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和《各系国家奖学金考核打分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至闵期武老师处。

(八)各系评审结束后将候选名单及评审报告上交学生资助中心。各系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同时反映评审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1、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各系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提交学院奖、助学金审定小组进行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举报电话:0792-4379853,网上举报邮箱为:waxb1128@126.com 或院长信箱645035720@qq.com

3、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院长办公会议已批准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各系在评选过程中做好与其他奖、助学金评选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评选。同一学年内,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特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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