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院学字〔2017〕40号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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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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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的通知

各系:

为体现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缓解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现将16-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原则

1、2016年建档立卡户子女且未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在籍在校非毕业班学生。

2、2017年西藏自治区从区外专项招收高校非西藏生源毕业生中,申请报名的2016年贫困建档学生。

3、建档贫困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遭受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努力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建档立卡户子女和贫困建档学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系成立评选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评选和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团书记及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经过评审核实,将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上报院学生资助中心。

2、院学生资助中心将各系选定的候选名单进行评审后,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提交院长办公会议予以批准。

3、候选名单在全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院学生资助中心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评选举报电话:0792-4379853;举报地点:学工处101办公室闵老师。

5、凡被确定的推荐人选,请各系向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上报《2017年临时困难补助签领表》(附件2)电子版。

6、2016年建档立卡户子女应提供建档立卡户相关证明复印件材料。

四、时间安排

1、6月20日—6月23日为各系初审名单公示期。

2、6月24日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申请表》(纸质版)、《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6月25日—6月27日为最终名单公示期。

附件:

1、《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申请表》

2、《2017年临时困难补助签领表》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2017年6月16日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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